“董学”的研究对象是董仲舒的思想体系和他的社会实践。这个概念的推出由来已久。近代大儒康有为写了《春秋董氏学》一书,提出了“董氏学”的概念,经学家皮锡瑞提出了“董子之学”。1935年,李兆明写了《董学研究》一文,发表在《协大学术》上,正式有了“董学”概念。此后,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与应用。2015年,地处董仲舒故里衡水市的衡水学院成立了“董子学院”,以研究董学为己任,广泛联络海内外董学研究学者,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董学研究,搭建研究平台,出版研究文集。董子学院成立前后,两个重要的学术团体“河北省董仲舒研究会”“中华孔子学会董仲舒研究委员会”也先后成立,董子学院是这两个学会的秘书处所在地,董子学院的教师同时也是这两个学术团体的骨干成员。董子学院同人逐步展开董学资料整理和董学研究工作。迄今为止,形成了一批初步成果。我们在研究中形成了两个特点。其一,前后贯通,即把董仲舒思想与先秦学术、秦代“以吏为师”、汉初黄老盛行等统筹研究,同时,联系董仲舒以后的今古文经学、南北朝的南学北学、唐朝的经学统一、两宋的理学、明代心学、清代朴学等进行系统研究,以期发现内在逻辑联系和发展脉络。在此基础上,还放宽视野,把董仲舒思想与世界文化进行关联或比较研究,比如董仲舒的察举思想与文艺复兴时期某些思潮的比对,察举思想与文官制度的联系等。其二,左右兼顾,即以西汉前期的社会文化为背景,把董仲舒思想与当时各种文化现象做关联研究,不仅要用研究哲学的方法,还要用研究文化学、历史学的方法开展多维研究,以期少有偏颇。以综合的视角看待董仲舒,我们发现汉代大儒董仲舒不仅是儒学发展第二阶段的代表人物,继承发展了孔子的学说,而且还是社会改革家和社会制度的设计师,其理论与实践对儒学文化圈影响深远,有些思想还与欧洲文化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