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除绪论外,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本部分首先对学界关于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的不同观点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法律文本的分析和域外做法的借鉴,结合相关理论,对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进行了研究。第二部分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本部分基于对“公共利益”的再界定,以我国现行规范为依据,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借鉴域外做法,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了合理界定。第三部分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本部分以现行规范为基础,对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级别”和“地域”进行了研究。第四部分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本部分首先对诉前程序的目的、价值、性质等基础理论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以现行规范为依据,对诉前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类型化为基本思路,对诉前程序的完善路径进行了研究。第五部分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本部分首先对我国不同时期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行规范的分析,发现当前立法起诉条件的设定不仅为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益诉权设置了障碍,而且不利于发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第六部分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审判组织。本部分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组织为研究对象,对于普通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合议庭组成进行了分析。第七部分为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本部分通过对现行规范的分析,对于诉前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原则和具体规则进行了研究。第八部分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结案方式。本部分主要基于学界关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结案方式的研究,针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对撤诉、调解以及判决等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结案方式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