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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释论:条文缕析、法条关联与案例评议

民法典合同编释论:条文缕析、法条关联与案例评议

定 价:¥148.00

作 者: 林旭霞 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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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1610710 出版时间: 2020-08-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812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逐条释评民法典人格权编,下设【本章概要】【条文主旨】【本条来源】【立法演变】【条文释义】【法条关联】【案例评议】七个基本栏目,并有【免费案例数据库】赠送!对于理论学习和实务操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概要】:提炼本章精髓内容或者重大变化。 【条文主旨】:精炼本条主旨大意,方便读者查找或记忆。 【本条来源】:列出条文在旧法上的来源,以及相较于旧法的变化。 【立法演变】:梳理每个条文在历次草案中的演变。 【条文释义】:从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各个方面解析各条文。评述国内学说和实务见解,比较域外相关立法规定及理论发展,提出忠实于规则的公允合理的解释方案,从而构建每个条文的规范化的教义学构造。 【法条关联】:梳理有所关联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等法律渊源。 【案例评议】:整理相关的法院裁判案例,梳理经典案例的核心见解,辅以评议,呈现司法实践中相关规定的适用情况,形成沟通抽象法条与具体案件之桥梁。

作者简介

  林旭霞,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兼任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福建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福建省人大专家咨询委员。林旭霞教授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科研工作。先后主持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多项省部级项目,3项研究成果获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百千万人才省级人选,福建省首届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

图书目录

目录(带★号条文为实质修改条文或新增条文。)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效力】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的时间】
★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的方式】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
第四百八十二条【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的生效时间】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
★第四百八十六条【迟延承诺】
第四百八十七条【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百九十二条【合同成立地点】
第四百九十三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第四百九十四条【依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订立合同及强制要约、强制承诺】
★第四百九十五条【预约合同】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广告】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保密义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合同效力援引规定】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二条【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
第五百一十三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第五百一十四条【金钱之债中对于履行币种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五百一十五条【选择之债中选择权归属与移转】
★第五百一十六条【选择权的行使方式】
★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之债】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
★第五百二十条【连带债务涉他效力】
★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的内部关系及法律适用】
★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
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六条【后履行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九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
第五百三十条【债务人提前履行】
第五百三十一条【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
★第五百三十四条【合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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