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安排。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共同促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辑刊登了《意见》。在“司法实务问题研究”栏目,本辑刊登了《破产案件中的财产腾空问题研究——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为例》。该文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为例,分析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现状和破产财产腾空难的主要原因,并根据实践经验探讨对策,以期解决破产财产腾空难的问题,从而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在“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栏目,本辑刊登了《柯某锋诉陈某伟股权转让纠纷案》。该案的裁判阐明对于起诉状陈述的事实反悔,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较为合理的解释。股权转让协议及工商登记变更属商事公示要件,当事人没有提供直接证据以证实股权代持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