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巨野县人民法院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成立家事审判研究中心,针对家事审判中的问题,围绕家事审判实践中的改革探索进行了深入研究,《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的出版即得益于双方的完美合作。在与巨野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官共同探讨的基础上,《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由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徐凤真教授与巨野县人民法院院长程相锋、副院长刘波共同拟定框架,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部分老师,该校2018级民商法、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以及巨野县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参与共同撰写,并由徐凤真教授修订完成。《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具有以下特色:一,探讨了家事审判实践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界称其为“初级关系”,伦理性是其本质特征。巨野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实践中,在家事审判的指导思想、“冷静期”、离婚纠纷疑难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家庭暴力及家事审判中的事实认定与证据适用等,提出了现实的问题,在《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中一一得到了回应,同时总结和巩固了家事审判改革成果。二,探讨了各国家事审判的一般规律。自古以来,家庭建设就是治国理政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在家事审判中,不仅要吸纳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有益养分,而且要吸取世界各国家事审判的经验与教训,加强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司法保护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各国司法机构不仅发挥着家事审判的裁判职能,而且面对婚姻死亡和婚姻危机,更好地发挥着家事审判的救治职能。三,总结了家事审判的特点和家事法官的必备素养。家事案件中部门法交叉问题多,需要较强的法律综合运用能力;婚姻法尊重伦理,道德观和价值判断决定审判思路;婚姻法法律解释难度大,需要更多关注“行动中的法”;家庭生活中的事实证明难,需要更多地运用生活经验与常识;有一种精神叫作“工匠精神”,希望《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对这种“工匠精神”的升华帮助法官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运用习俗、家庭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来统一当事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实践让当事人满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审判理念与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