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155.00
作 者: | 唐青林,李舒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丛编项: | |
标 签: | 暂缺 |
ISBN: | 9787521606539 | 出版时间: | 2020-01-01 | 包装: |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第一章 与借款合同效力及借款合同约定条款相关的法律问题
\n第一节 与借款合同的效力有关的法律问题
\n001 借款人骗取贷款,能否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上)/ 1
\n002 借款人骗取贷款,能否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下)/ 8
\n003 银行放贷时未尽严格审查义务,不当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18
\n004 银行履行主要义务后,借款人、保证人以签章不真实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24
\n005 未明确约定借款用途,实际用途与申贷时拟用途不一致的借款合同并不无效/ 30
\n006 “通谋虚伪表示”第一案:各方通谋无真实交易的票据交易活动无效,以真实的借款关系认定/ 35
\n第二节 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中的法律问题
\n007 贷款提前到期条件和合同解除条件同时满足时,银行应如何行使权利?/ 45
\n008 银行宣布解除借款合同,以解除通知到达借款人时发生效力/ 51
\n009 银行以起诉方式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以借款人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作为提前到期日/ 56
\n010 非还款账户中的资金足够支付欠款数额,银行可否要求合同提前到期?/ 61
\n011 贷款展期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可以适用原借款合同的约定/ 67
\n第三节 其他与借款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
\n012 银行内部平账行为不能产生代借款人清偿的效果,还款责任不能免除/ 73
\n013 银行要求借款人缴纳诚信保证金是否属于从借款本金提前扣除的情形?/ 78
\n014 第三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未经银行认可仍应由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 82
\n015 借款合同条款存在多种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借款人的解释/ 89
\n016 银行应承担已按约发放贷款的证明责任/ 95
\n第二章 与“借新还旧”有关的法律问题
\n017 借款人和银行明确约定“借新还旧”的借款合同有效,担保人不能以此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102
\n018 银行和借款人擅自将贷款用于“借新还旧”,抵押人不知情的可比照保证担保的规定免除担保责任/ 108
\n019 银行应承担担保人对“借新还旧”事实是否知情的举证责任/ 116
\n020 “借新还旧”属于“流动资金贷款”的范围,担保人不能免责/ 123
\n021 “借新还旧”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基于原抵押权向抵押人主张优先受偿/ 128
\n022 旧贷款偿还后又借出相同金额的新贷款的不属于“借新还旧”/ 133
\n023 连续“借新还旧”以达到“短贷长用”目的的借款合同有效/ 137
\n024 “借新还旧”重新办理第二次抵押登记设立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成立在先的租赁权/ 140
\n025 约定借款合同变更除展期和增加借款外无须担保人同意,后将借款用于“借新还旧”的效力/ 146
\n第三章 与保证责任有关的法律问题
\n026 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仍然放款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 153
\n027 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人明知借款实际用途的,不能免除保证责任/ 159
\n028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但未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不免除保证责任/ 167
\n029 过渡性保证解除条件未全部成就时保证责任不能免除/ 171
\n030 不能仅以银行实际放款方式与约定不符为由免除保证责任/ 176
\n031 债务加入情形下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81
\n032 第三人另行提供保证原保证人不知情的,原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186
\n033 借款人不能全额还款差额部分由保证人代偿的约定不构成一般保证/ 190
\n034 公司内部决议程序瑕疵不影响对外担保的效力/ 195
\n035 国家机关提供担保无效后不当然免除全部责任/ 201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