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旨在“存史、资政、育人”,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良传统。人大志作为方志是政权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结合中国国情,在长期政权建设中经验总结的产物,是历史和人民的正确而必然选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1954年,我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伟大进程,在坚持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富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县、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富阳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富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实践、尊重事实的原则,如实记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富阳人民代表会议和富阳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特别是1980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富阳县人大常委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富阳的实践、探索、发展中的各届历程,全面、客观、真实,系统地反映了富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沿革、发展轨迹和实践成果。以史实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