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法律发现是一种理性选择吗?——为什么研究法律发现技术
一、发现与论证二分的理论溯源
二、发现与论证二分的理论意义
三、法律发现的“污名化”与“祛污名化
四、法律发现的研究价值
第一章 法律发现释义
第一节 法律发现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发现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 法律发现的逻辑前提——法律发现的“祛污名化
第一节 为何会同案不同判——解释法律发现结果差异化的原因假说
第二节 法律发现与“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三节 法律发现结果妥当性的检验标准——从法律发现的对象说起
第三章 事实识别与法律发现
第一节 “审查架构表”与事实识别
第二节 事实的特征与法律发现
第四章 知识、理由与法律发现
第一节 作为权威理由的法条性因素
第二节 作为次要法源的社会性因素
第三节 作为心理条件的个体性因素
第五章 法律发现的具体场域及其规则
第一节 简易案件的法律发现
第二节 疑难案件的法律发现
第三节 公共案件的法律发现
第六章 法律发现的思维模式
第一节 直觉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第二节 形式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第三节 经验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第四节 实用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结语 我们需要怎样的法律发现技术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