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贸易投资密切相关,相互影响。环境与贸易投资的关系,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即被国际社会所认识并列入相关议程。关贸总协定(GATT)于1971年设立“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表《工业污染控制与国际贸易》研究报告。1992年《21世纪议程》提出通过贸易自由化促进可持续发展,使贸易与环境相辅相成。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也设有经济与贸易处。美国等发达国家很注重环境与贸易投资政策,不但支持关贸总协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的环境与贸易相关机构建设和政策制定,而且在国内环境和贸易政策中都有反映,例如,美国1976年颁布的《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对化学品进口实施管制和征收关税、《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规定美国贸易谈判需要在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谈判中考虑环境相关利益。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贸易投资量的增加及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开始逐渐关注环境与贸易投资的关系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是当时中国*早系统开展环境与贸易投资问题研究的机构之一,并作为重要学科建设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