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一章 国家义务:民生的根本保障
第一节 国家义务的概念及历史演变
一、国家义务的概念
二、国家义务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 民生保障的一般路径分析
一、民生保障的法治路径
二、民生保障的权利路径
第三节 国家义务路径对民生保障的根本性
一、民生保障国家义务路径之确立
二、国家义务渊源于民生并以其为直接目的
三、国家义务是民生保障的最有效手段
第二章 民生保障国家义务的构造
第一节 国家义务内容理论争议
一、宪法基本权利功能理论推衍中的国家义务内容理论
二、人权法视角下的国家义务内容理论
三、严格规范意义上的国家义务内容理论
四、一种内容层面的国家义务理论审视
第二节 国家义务构造:国家义务内容理论的超越
一、国家义务构造理论的前期探索
二、国家义务构造的理论基础
三、国家义务构造的内部标准和外部环境
第三节 国家义务构造理论的空间架构
一、国家义务构造理论架构的系统证成
二、国家义务构造理论的模型建构
三、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构造
第三章 民生保障的国家尊重义务
第一节 尊重义务的理论源流与价值表征
一、“尊重”的运行轨迹:从心理、认知、道德到法律
二、尊重义务的价值表征:个体与社会的连接纽带
第二节 民生保障国家尊重义务的规范学缘起
一、民生保障国家尊重义务的最初规范样态
二、民生保障国家尊重义务的主要法理渊源
三、民生保障尊重义务在国家义务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中国实践:民生保障国家尊重义务体系的内涵
一、民生保障尊重义务的中国立法现状分析
二、民生保障国家尊重义务的民生利益面向
三、国家尊重民生利益的具体义务内容与要求
第四章 民生保障的国家保护义务
第一节 民生保障国家保护义务的理论证成
一、人性尊严的价值证成
二、国家目的变迁的现实证成
三、“客观价值秩序”的规范证成
第二节 民生保障国家保护义务的体系结构
一、基础性结构
二、派生性结构
第三节 民生保障国家保护义务的责任分担
一、立法机关:以宪法委托为中心
二、行政机关:以福利行政为基点
三、司法机关:以权利保障为始终
第五章 民生保障的国家给付义务
第一节 民生保障的国家给付义务类型
一、直接保障民生的产品性给付
二、间接保障民生的程序性给付
第二节 民生保障的国家给付义务的范围
一、界定国家给付义务范围的一般要素
二、具体国情之下给付义务的具体范围
三、“优势偏序”的给付义务范围之确定
第三节 民生保障国家给付义务的程度
一、给付义务程度的分析范式
二、国家给付义务的下限
三、国家给付义务的上限
第四节 民生保障的国家给付义务履行方式
一、国家给付义务履行的基本原则
二、确保民生保障效果的政府给付方式
三、促进民生保障效率的市场化给付方式
第六章 民生保障国家义务的司法救济
第一节 民生保障国家尊重义务的司法救济
一、尊重义务的司法救济理论
二、尊重义务司法救济的实践发展
三、尊重义务司法救济的不足与完善
第二节 民生保障国家保护义务的司法救济
一、保护义务在排除和救济层次上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二、保护义务在国外司法救济层面具体案例分析
三、我国国家保护义务司法救济制度的实践与不足
四、保护义务司法救济制度的建构
第三节 民生保障国家给付义务的司法救济
一、最低核心义务的相关理论
二、“最低核心”理论与社会权司法保护之间关系的理论争议
三、最低核心义务的司法适用
四、给付义务的司法救济不足与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