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砥砺奋进新时代:扬州市城乡建设大事记(2009~2018)》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实事求是地记述扬州市城乡建设的发展和现状。2.本记包括专记、大事记两部分,断限上起2009年1月1日,下迄2018年12月31日。为了记述完整,部分条目内容涉及的时间可适当上溯下延。3.本记地域范围,以扬州市市区为主,包括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等行政区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兼顾辖县(市),包括宝应县和仪征市、高邮市。4.本记行业和专业范围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生态环境、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电力、电信等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有关工作,涵盖城乡有形的建设和无形的管理。5.本记体例以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一般以年、月、日时间顺序编排,一事一条。对跨年度的重大工程可选择决策立项、开工、竣工以及建设过程中一些标志性节点分年记述。对于事件持续时间较长的,可采用纪事本末体,在一个条目中记述始末。6.把握系统性,注重条理性,对一些系统性事项,则以大带小,以点带面。7.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收录城乡建设大事,力求大事突出、新事不丢、要事不漏,着重记述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等。8.大事内容记述的要素应基本齐全、详略得当,突出时代特征,反映地域特色。9.本记所涉及机构、单位名称,首次出现用全称或者注明全称,之后用简称。10.本记采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标点符号、数字和计量单位使用,以国家标准出版规范为准。11.本记资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核实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以统计部门正式发布的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使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