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能力标准是根据语言使用者的行为表现来定义其语言水平的能力量表。它能够为语言教学、学习和测试提供统一的标准参照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对不同能力水平的区分,即能力等级的制定与测评;对不同等级的总体描述,即不同水平等级的区别性特征,包括字词和语法的掌握程度;对不同等级听、说、读、写的“能做(can-do)”描述。“能做”描述是通过语言能力描述语来实现的。在语言能力标准的概念系统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关键词是量表。语言能力标准本身就是一个能力量表。一个量表要具备三个要素——测度、全距和单位。测度即测量的对象或属性,也就是语言能力。全距即量表的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它关乎能力标准所能描述和解释的能力范围。单位指量表中相邻两个刻度之间的距离,也就是相邻两个等级之间的级差。具备了这三个要素,我们才能构建起一个量表。而语言能力标准就是这样一个能够测量、评价、描写和解释语言使用者的语言水平的能力量表。这是语言能力标准的基本性质。第二个关键词是语言能力描述语。描述语是语言能力标准研究中的特定概念,它描述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不同水平等级的语言使用者能够完成的语言任务与其所具备的语言特征。描述语是语言能力标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对每一个水平等级的描写和解释都需要通过描述语来实现。大纲与标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有的时候大纲指的就是标准,比如美国的ACTFL大纲,但多数时候大纲指的是教学大纲,是一种目的导向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面向教学和教材编写。很少具备描写和评价学生能力水平的功能。换句话说,教学大纲不具备能力量表的性质与功能,因此不能称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