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山东蒙阴人,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995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7年)。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主要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法哲学与法治现代化。主要代表作有:《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1987年)、《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述》(1992年)、《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1998年)、《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1999年)、《东方法律文化的历史逻辑》(2002年)、《权利现象的逻辑》(2002年)、《中国的法制现代化》(2004年)、《法制现代化的挑战》(2006年)、《公丕祥自选集》(2010年)、《大变革时代的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4卷本,两位总主编之一)获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2018年)。龚廷泰,江苏南京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兼法治社会研究所所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哲学和法学理论的教学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承担并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中国法学会、江苏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多项。主要论著(含主编与合著)有:《变革时代的“新工具”与法治》《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4卷本)《列宁法律思想研究》《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与区域法治》《从马克思到德里达》《社会研究方法导论》等著作2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学家》《法治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先后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园丁奖”银奖、江苏省“全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各一次;江苏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次,其中,总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4卷本)获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