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格里拉县志(1978-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丛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土也方志工作条例》为规范,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客观地记述香格里拉县自然、社会诸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着重记述改革开放中的新变化、新事物、新成就,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二、本志为《中甸县志》之续篇,上限始于1978年,下限至2005年,与首轮县志交叉12年,采用略记法处理;个别重大事项记述到2014年年末,重点记述香格里拉县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与成就。为彰显因果,部分内容根据记述需要适当上伸下延。三、本志坚持详近略远,修志为用的原则,着重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四、本志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并用,全志共设25编112章459节。概述、大事记开篇,志体为主,人物、附录殿后。五、本志以“事以类从”“横排纵写”为原则,凡属同一性质或有内在联系的事物,均合并记述,不受事物的行政隶属限制。六、本志行文用字、计量单位、纪年数字均按国家出版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本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以本籍或在本地活动的人物为主。八、由于2001年12月更改县名,本志原则上统一使用新县名“香格里拉县”,但在部分特殊内容上仍保留原县名“中旬县”。九、本志资料源于《中甸县志》,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提供的部门志、乡镇志,各年度版《香格里拉年鉴》以及县地方志编纂委办公室搜集整理的各种地情资料,在附录中列表注明,文中不再标明出处。十、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用纪事本末体。为承接前志,凡较独立事物,编、章下加设无题序,力求较完整地把握事物的发展脉络和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