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由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居民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的构成元素是人口、地域、设施、文化和组织。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社区管理的组织是社区居委会。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代表居民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核心是社区党委。三十年来,社区居委会在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工作及上传民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社会治理至关重要的主体之一。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居委会与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街道办事处属于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机构。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既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又承担服务居民职能,这使街道的工作职能与社区高度重合。这导致了另一个问题的产生,即社区居委会自治职能弱化,行政职能越位。街道办事处凭借其对社区居委会人、财、物的控制,将政府职能延伸到社区居委会,导致社区居委会偏重行政职能,过于注重计生、治安等管理工作,变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具,承担起不该承担,也无力承担的政府职能,造成了街道与社区职责同化的问题,从而使社区行政化问题比较严重。而另一方面,社区本该承担的自治功能长期遭弱化,以致基层社会管理缺位。由于过度的资源依赖,社区居委会管理力量薄弱,社区面临的诸多公共事务得不到及时处理,居民对此时有怨言。在社会矛盾多发,亟待化解矛盾的今天,社区管理的重要性凸显。这也提出了一个长期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一一社区管理体制问题,如何理顺街道与社区的关系,使二者能够做正确的事,履行正确的职能,是社区治理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