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享经济业态中,我国网约车的合法化以及规范化已经迈出了第一步。迁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范要点“人”“车”“平台”至共享住宿业态监管,可以得出监管方需要进行控制的风险源主要包括房源、住宿行为需求者(房客)以及平台,平台是连接以上风险源的联结中心,抓住平台监管意味着抓住了共享住宿监管的关键。在线上安全方面,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服务能力,主要体现在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信息安全能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在《共享住宿业线上安全管理研究——运行数据及内容安全》中,共享住宿业态的线上安全分为网络运行安全、信息业务安全、数据内容安全三个部分进行讨论,力图在《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规范体系框架下,周延厘清共享住宿平台线上安全的合法、合规、合标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