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由我国农民自发创立的一种集体医疗保健制度。它的产生打破了我国农民自我医疗保障的历史。尽管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和保险能力都十分有限,但它投入低廉,符合当时我国经济水平十分落后的实际,互助共济的性质也与我国乡民社会的传统道德相吻合。因此,农村合作医疗很快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和推广,为改变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发挥了巨大作用。六七十年代它与“赤脚医生”、农村保健站一起被称为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三大法宝”。在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1980年的68岁的巨大成果中,它功不可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经济改革的大潮催生了各项社会制度的变革,农村合作医疗也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历程,最终开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条制度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