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本应当是启动再审的主要路径,但是依照现行立法,对于错误生效裁判的纠正而言,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法院依职权主动再审,是启动再审的法定理由;而当事人提起的申诉多被认为仅是引起再审程序的材料来源,是一种诉讼外活动。不少案件的纠正都是由于“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等偶然事件或者蒙冤者及其家人的长期申诉信访而不得不纠。刑事诉讼法设置的刑事申诉制度基本形同虚设,根本无法起到审判监督、纠正冤案的作用。 本书立足实证研究,以保障公民诉权为原则,以救济错误生效裁判为目的,遵循诉讼规律,将刑事申诉制度作为一个诉讼程序即申请再审之诉来对待,将诉讼元素嵌入这一程序之中,使公民申请再审权的行使和法院审理其请求的过程具有更多的诉讼化特征,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刑事申请再审制度,具备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令人欣喜。 特此推荐!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