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大、重要的规矩。现代国家常见、普遍、复杂的活动是行政活动,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中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更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首次把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是我们党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果经验,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大多数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各级行政机关执行的。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必须把依法行政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把全部政府活动都纳入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