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设置逐步完善后,国家针对所得税和流转税的征收管理进行了诸多改革。为了使中央政府有充足的财力支持西部大开发建设,同时也为减少地方政府在税收竞争中造成的所得税征管的损失。2002年,中央推行了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将原属于地方政府税种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变为中央一地方共享税。规定在2002年之前成立的企业还保留在地税局管理,而所有新成立的企业必须在国税局缴纳所得税,并改变税收分成比例。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2009年再次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征缴机构的变革,对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在流转税领域,2009年进行了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改革。2012年开始“营改增”改革在上海地区的试点,2016年5月1日实现“营改增”改革的全覆盖。“营改增”后,国、地税务局的工作量开始变得不平衡,随着国地税分设的格局逐渐变得不合时宜,国家推行了国地税机构合并改革。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税收政策和税收改革的逐步推行和实施,为我们的研究带来了契机。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虽然国内外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颇多,但是覆盖广泛的系统性研究非常缺乏。《制度、政策与企业行为:税收的视角》为笔者近年来聚焦税收政策与企业行为的相关研究,主要依托于近年来国家层面的税制变革及税收政策,使用双重差分、断点回归等实证研究方法,刻画了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评估了税收政策、制度对企业逃避税行为、宏观税收收入增长及企业绩效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