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认罪认罚案件的依法从宽处理,构建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体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为便于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本辑重点收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撰写的解读文章,详细说明了该意见的制定背景、经过和主要内容,并重点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的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认罪认罚后“从宽”的把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被害方权益保障、强制措施的适用、侦查机关的职责、社会调查评估等内容进行了深度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