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划定城市(镇)声环境功能区是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镇)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镇)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1995年,青海省西宁市划分了声环境功能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不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需进行调整。海东市等15个重点城市(镇)此前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达不到城市(镇)声环境保护的管理需求。为强化声环境管理、促进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亟须开展重点城市(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重点城市(镇)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划定青海省重点城市(镇)声环境功能区。《青海省重点城市(镇)声环境功能区划》由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完成了青海省16个重点城市(镇)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和划分,经各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此项工作覆盖面广、技术要求高,在青海省尚属首次,对青海省重点城市(镇)声环境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