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小说研究者普遍认为这一时期的小说具有很强的纪实性,明编《五朝小说》之《宋人百家小说·桃源居士序》评价宋代文言小说“出士大夫手,非公余纂录,即林下闲谭,所述皆生平父兄师友相与谈说,或履历见闻,疑误考证,……其事可补正史之亡,裨掌故之阙”,李剑国也说“宋人小说中大量出现以记朝野遗闻、名人轶事为主的所谓小说……即使在志怪传奇小说集中也往往掺杂许多实在而无小说意味的纪实文字”,他们都认为纪实性是宋代小说的突出特点。《夷坚志》作者洪迈自我标榜“善学太史公,宜未有如吾者”,明确表示自己是纪实传信的典范,《夷坚志》一书所撰故事“皆表表有据依者”。谈到创作原则,洪迈说自己“每闻客语,登辄记录,或在酒间不暇,则以翼旦追书之,仍亟示其人,必使始末无差戾乃止”,如果“以告者过,或予听焉不审”,则自己都会“竦然以惭”。正是抱着这样的态度与原则,洪迈听说商人航海被巨鱼吞吃之事后随即追问“一舟尽没,何人谈此事于世乎”,考证秦观与长沙妓女相恋之事系传闻之后,更是对自己将其写进《夷坚志》而追悔莫及。南宋张邦基在其《墨庄漫录跋》中以“所书者必劝善惩恶之事,亦不为无补于世”和“备史官采摭”为衡量标准,明确表示自己的《墨庄漫录》-书是“寓言寄意者,皆不敢载,闻之审,传之的,方录焉”。以洪迈、张邦基等为代表的两宋志怪传奇作者的史家传信意识与求实心理使他们把故事素材编撰成小说时,很大限度地遵循了实录原则,“一话一首,入耳辄录”,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均不敢变动与妄撰,“得岁月者纪岁月,得其所者纪其所,得其人者纪其人,三者并书之备矣,阙一二亦书,皆阙则弗书”,甚至注出事件来源以求取信。志怪传奇小说这一纪实性的特点使这些小说文本在再现当时的民间社会图景时更加原汁原味,也更加真实、鲜活。相较于文言小说,“用写实的手法再现了特定时代、特定环境中的社会风貌和生活习俗”的宋代话本更是两宋民间社会的一面镜子,很大程度上更真实、鲜活地还原了民间社会生活林林总总的影像与新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