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高端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国际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全球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国际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聚焦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重要的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员和仲裁庭;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性事项;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及执行;中国商事仲裁法与法院的互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