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由作家用三个星期在一卷三十多米长的打字纸上一气呵成。小说主人公为了追求个性,与几个年轻男女沿途搭车或开车,几次横越美国大陆,最终到了墨西哥,一路上他们寻欢作乐,高谈东方禅宗,走累了就挡道拦车,夜宿村落,从纽约游荡到旧金山,最后四散分离。书中体现了作者主张的即兴式自发性写作技巧——思绪的自然流动,反情节,大量使用俚语、俗语、不合评语法规范的长句,并广泛涉及美国社会及文化习俗;另一方面,美国辽阔大地上的山川、平原、沙漠、城镇,如一幅幅画卷展现在读者面前。这部作品对美国文学影响巨大,当时的社会风气为之改变,如今每年仍以十万册的销量在美国风行;专家查特斯认为《在路上》和《哈克贝里?芬历险记》《了不起的盖茨比》一起,可视为“探索个人自由的主题和拷问美国梦承诺的小说”,堪称美国现代文学三大重要经典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