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 ●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 ●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明确规定了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