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族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发育不足及独居老人面临养老困境的背景下,村庄互助养老的幸福院模式诞生。本书基于对幸福院模式发源地的个案研究,辅之以周边县区幸福院推广案例及农村互助养老的美国“村庄”模式的对比研究,以支持性社会结构为视角,呈现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下的社会结构特征及互助养老产生的社会结构基础,表明任何养老方式都是因应一定的社会结构变迁而产生,且养老方式实现的具体形式会伴随社会结构的变迁而变化;一种养老方式的兴起与延续需要嵌入变迁的社会结构中,且根植于一定的支持性社会结构之上才能可持续发展;兴起与初步发展阶段的养老方式的支持性社会结构通常比较薄弱,若不能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给予支持或引导,新兴的养老方式会在发展中面临夭折风险;因此,应从不同领域主动构建有利于养老方式可持续性的支持性社会结构,其中,政府在政策及政策导向上的保障则是这种支持性社会结构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