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化视角下的环境权利研究》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对环境法中的权利类型研究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分析了环境权利类型划分的方法。第二部分基于类型划分结果,分别对公众环境权利、新型环境权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国家环境管理权的类型进行了专题研究。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包括:一,以主体作为主要分类标准,同时兼顾权利内容标准,环境法中的权利可以分为国家的环境权利(含环境资源所有权与环境资源管理权)、公众的环境权利(含实体性环境权与程序性环境权)、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权利(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和环境容量开发利用权)和环境法中的新型权利(含未来人环境权与自然物的权利)。第二,公众环境权利可以分为实体性环境权和程序性环境权。第三,基于保护环境利益的需要,出现了诸如未来人权利、自然物权利等新型环境权利。第四,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既是我国环境法中的重要权利类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法律依据。第五,国家环境管理中的权力主要体现为国家的环境行政权,它作为环境法上的一种权利(力)类型,是用来规范、调整、解决环境法上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强制、环境行政处罚等。环境权利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基石范畴之一,但是一直众说纷纭。本书引入类型思维,以主体为核心标准,对环境法中缤纷复杂的各类权利进行了分类、整合与体系重构,实现了环境权利由散在状态向系统存在的转变。本书对各类具体环境权利的研究,均不同程度的回应了环境法治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和前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