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存真求实、“详于特色,略于一般”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述重庆市旅游景区景点的历史和现状,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为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名称及断限。本志定名为《重庆市志·旅游景区志》,上限不定,下限止于2017年。三、地域。本志所记地域为重庆市所辖行政区域。四、体例。本志采用纲目体,由综述、各区县的景区景点、大事记略构成。综述从宏观角度记述重庆市全域旅游景区概貌及开发前景。风景名胜以主城、渝西、渝东北和渝东南四个片区分别记述景区,景区内容主要有景区环境、旅游资源、主要景观、开发历史和保护措施、旅游设施、特产美食、景区传说掌故和相关诗词等,根据景区实际情况,突出各景区自身特色。大事记略以时间为序记述景区历史、重大事件。五、文体。本志一律采用规范的现代语文体和第三人称记述,力求准确、简洁、流畅,图表随文。因写风景名胜需要生动形象地描述景观的地质特征、美的造型或奇闻趣事,所以本志的语言不仅是简明扼要,而且采用适当的文学语言,增强可读性。六、文字及标点符号。除个别姓名、地名、金石文按规定用繁体字或异体字外,一律使用简化字。标点符号、专用符号、数字的使用,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七、称谓。历史上的各种称谓均按当时的通称,必要时加以注明。八、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采用当时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数据以各区县提供的数据为准。九、资料。本志收录的景区以3A级以上(含3A级)为主,同时收录了部分有丰富内容的2A级、1A级景区和没评级的景区。资料主要由重庆市文旅委、各区县旅游部门和景区提供,辅以各区县志、部门志以及市、区、县各部门编印的旅游资料汇编。照片除有署名的外均为各区县旅游部门、景区或志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