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年鉴》是中共兴安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兴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旨在为各级领导机构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县情依据,是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了解、研究兴安的新信息载体,并为兴安县的发展积累史料。《兴安年鉴》主体内容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除特载、附录等类目采用综合性文章外,其余内容均以条目为表现的基本形式。条目的标题统一由黑体字加【】表示,一般先以【概况】条目介绍行业、事业的基本情况,后按一事一目的原则设置条目。年鉴内容的层次设置,总体上按学科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归类和排列,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排序和层次一般不表示其地位和规模。《兴安年鉴(2019)》着重记载2018年兴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大事、要事、新事,个别重要内容有上溯或下延。收录范围以兴安县行政区划为界,凡在兴安境域内的乡镇、部门、单位、各行各业,不论其性质、隶属关系和级别,均在收录之列。《兴安年鉴(2019)》共设特载、大事记、兴安概况、中国共产党兴安县委员会、兴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兴安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兴安县委员会、纪检·监察、社会团体、法治、国防事务、工业·供电、信息产业、农业·水利、商贸业、财税·金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综合经营管理、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计、社会事务、乡镇、索引等24个类目。《兴安年鉴(2019)》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亩”,质量单位“吨”,由于涉及至广大农民农村农业的问题,且在目前本地农村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亩”和“吨”仍作为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和质量单位。所以,本年鉴记述农业事项在土地面积时仍使用“亩”,在计量水果、粮食作物质量时仍使用“吨”作为计量单位,1亩-666.67平方米,1吨=1000千克,随文不再括注同比例平方米数和千克数。《兴安年鉴(2019)》稿件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提供,并经供稿单位审核。主要统计数据均由撰稿单位提供,因统计口径不同等原因,可能与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有出入,引用时请加以区别。统计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