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实证主义语境下的法概念研究》以“法律是什么”这一法学理论中的基础问题在后实证主义语境下的表述为出发点,结合尼尔·麦考密克教授在法律制度理论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展示“制度”概念与“制度事实”概念丰富内涵的基础上,试图对法律作为制度事实以及制度性规范秩序的性质进行较为全面的认识,以提供对“法律是什么”问题回答的“后实证主义”思路。在此基础上,也试图对和法律概念的认识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如法律实证主义在讨论法律的效力来源,诉诸强的规范性时的论证不能,提供一种初步的解决方案。 遵循尼尔·麦考密克教授解释性定义的方法,本书探讨了法律何以作为制度事实而存在,同时强调作为制度事实的规则也并不是法律的全部。在一种规范使用者视角下和现代法治国背景中,讨论法律何以还是一种制度性规范秩序。在此基础上,本书还展示了一种借助“关于规则的习惯”概念来弥补规范性问题的缝隙之努力。可以看到的是,在实践生活的背景中,真正的法律必须满足指向终极原因的正义和共同善的内在要求,法律和其制度通过创造出一种伦理空间,使共同善的协调成为可能。借助商谈理论,规范性问题就可以通过道德论证,诉诸作为基础规范的“惯习性规范”的解释性理解而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