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庆市标准地名录》按照《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工作的通知》[粤地名普查办函(2017)48号]要求,根据肇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编纂而成。二、《肇庆市标准地名录(套装上下册)》资料以肇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准时点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原则上在此时间之后变动的地名不予以反映,地名分布以2014年肇庆市行政区划为准。三、该书收录国家地名信息库中已入库的地名,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公开位置的地名不收录。四、该书行政区划编排顺序按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广东省县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2014‘年12月底前)执行。编排顺序为端州区、鼎湖区、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四会市。每个县(市、区)的标准地名分:现今地名、历史地名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三大类。其中现今地名又分为11类:行政区域类,非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纪念地、旅游胜地类,建筑物类,单位类,陆地水系类,陆地地形类。五、该书地名的用字原则上以《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发布)规定使用的规范字为准。按地名的习性,个别地名仍使用地方方言习惯用字。六、该书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以《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为准。按地名的习性,个别地名按照地方方言读音注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