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标志,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和制度框架逐步确立。当前地方债务管理有两个新的特征:分类管理和限额管理。在分类管理下,地方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并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在限额管理下,债务限额逐级核定和分配,地方政府举债规模不得突破限额。《分类限额管理下地方政府债务防风险与稳增长的平衡协调研究》以分类管理和限额管理为背景和框架,来研究我国地方债务的风险防范问题、促进经济增长问题以及二者的平衡协调问题。在中国经济遭受疫情冲击和下行压力叠加的特殊背景下,随着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一系列力度更大的财政政策出台,如何确保地方债务的可持续性、促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