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企业应当正视的合规新常态
一、国家监察制度顶层设计完成
二、商业贿赂被重新定义
三、反商业贿赂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
四、国内企业开展合规体系建设成为大势所趋
五、中国营商环境改善进入新阶段
第二章
2015~2018年反贿赂执法数据分析
一、整体执法趋势的数据分析
二、行政执法的数据分析总览
三、上海反商业贿赂行政执法趋势分析
四、刑事执法的数据分析总览
五、上市公司涉及职务犯罪的数据分析
六、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第三章
企业与公职人员交往中的合规热点问题
一、《监察法》凝聚反腐合力,依法反腐更进一步
二、如何区分国企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
三、如何区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
四、警惕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贿赂的新型受贿方式
第四章
企业与交易相对方及其员工交往的合规热点问题
一、如何适用“穿透原则”认定交易相对方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主体
二、企业向交易相对方支付回扣的合规风险
三、企业常见赞助形式的合法性
四、非法统方与医药代表备案制
第五章
企业上下游关系中的合规热点问题
一、如何认定有影响力的主体
二、如何认定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第三方
三、汽车零售业商业贿赂的最新执法动态
四、销售奖励中的合规风险
——从轮胎业商业贿赂案说起
五、企业供应商合规管理的优化思路
第六章
企业处理合规危机的应对技巧
一、发现员工实施了舞弊行为,企业应如何处置
二、员工涉嫌职务犯罪时的劳动关系处理思路
三、企业如何有效应对反贿赂调查程序及防范风险
四、企业处理舆论危机的应对技巧
五、高管舞弊犯罪,企业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第七章
企业域外运营的合规热点问题
一、域外反腐败法对跨国公司的合规监管:近期美国、英国涉华合规执法案件观察
二、中国香港地区反腐败法对跨国企业的合规监管
三、世界银行的反腐制裁:中国企业不可忽视的域外合规风险
四、中国企业域外合规经营的挑战与实践
第八章
合规制度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是区分员工责任与企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通过合规整改可解除世界银行制裁
三、建立合规制度未来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强制义务
——从《萨宾第二法案》说起
第九章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一、国有企业应如何完善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
二、制定违规追责制度,助力国企合规落地执行
三、借助信息化系统进入企业合规管理“快车道”
四、国企如何选聘合规律师及合规律师如何为企业服务
附录
相关案例汇编
1.郭某某受贿案[案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京0105刑初第1836号]
2.沈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案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攀西刑初字第44号]
3.厉某、薛某受贿案[案号: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温瓯刑初字第223号、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温瓯刑初字第225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浙温刑终字第886号]
(2014)温瓯刑初字第223号
(2014)温瓯刑初字第225号
(2014)浙温刑终字第886号
4.许某某受贿案[案号:江苏省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刑初字第283号]
5.肖某某受贿案[案号: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鄂1022刑初70号、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鄂10刑终192号]
(2016)鄂1022刑初70号
(2016)鄂10刑终192号
6.关于昆明某集团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行政处罚公告[案号:凯市监处字(2016)71号]
7.济南某新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案号:济历城市监检处字〔2017〕19号)
8.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案号:沪工商青案处字〔2015〕第290201310628号)
9.任某某受贿案[案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杨刑初字第153号]
10.蔡某某、罗某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案[案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沪0101刑初456号]
11.白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甲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案号: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吉0103刑初9号]
12.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案号:嘉市监案处字〔2017〕第140201710231号)
13.某轮胎公司商业贿赂案(案号:沪工商检处字〔2016〕第320201510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4.杨某、郑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案号: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甘0102刑初605号、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7)甘01刑终89号]
(2016)甘0102刑初605号
(2017)甘01刑终89号
15.黄某某与某银行广西分行劳动争议案[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桂01民终1635号、(2017)桂01民终1636号]
(2017)桂01民终1635号
(2017)桂01民终1636号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