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中国特色的由区域生态补偿、项目类生态补偿和重要领域的生态补偿所构成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区域生态补偿制度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环保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组成。项目类生态补偿和重要领域的生态补偿制度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PES模式。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优化模式进行研究。通过建立由县级政府和当地居民共同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转移支付激励机制,实现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研究了PES视角下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在实现交易费用最小化过程中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为建构市场化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