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排污许可制度有其历史背景及演变过程,有些地方与中国的做法可能不一样,但其中需要借鉴、参考的地方还有不少。这些出访交流和培训为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及时并有效的支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直接服务决策和政策制定。参加出访和培训的人员都是直接参与排污许可政策制定及实施的人员。出访和培训交流不仅使他们对国际排污许可的总体概况有了具体了解,而且培训设计目标明确,内容专门针对我国在排污许可制度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如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分类分级管理、监督执法等具体问题。目前培训交流的相关内容已被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二是提升了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出访和培训交流,我国相关人员得以及时、直接、准确地了解了发达国家和地区污染物排污许可的制度框架、管理体系、监督执法情况,掌握了较翔实的排污许可制度实践,通过面对面交流和“眼见为实”的方式大大提升了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和研究人员的能力。三是组织排污许可的专门出访和专题培训交流。充分体现了我国以国内环保工作为核心的国际环境合作思路,充实和丰富了国际环境合作内容,加强了国际沟通和联系。这些出访交流和培训当时大都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报告,现将其中10篇出访报告和5篇研究报告汇编成《排污许可制度国际经验及启示》,以展现国际排污许可制度的第一手资料及对我国相关政策的影响。为增强报告的可读性,我们按照内容将15篇报告分为排污许可制度框架、管理要素全覆盖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和技术支持三大部分,同时略微删除了出访报告中与排污许可关联不大的内容。为保持结构的一致性,我们调整了原报告中的个别题目或一级标题,全部用脚注的形式注明了每篇报告的作者、出访或报告完成时间、来源等信息。为全方位展现政策的发展历程,我们尽可能维持了报告原貌,部分表述或观点可能不完全适用于当下。需要说明的是,因不同报告可能涉及同一个国家的排污许可制度,描述同一政策或事务,可能会存在极少量重复,但考虑到单篇报告的完整性,而且大多表达方式各异,内容相互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