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0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节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证据
第五章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二节快速办理
第七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受案
第三节询问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鉴定
第六节辨认
第七节证据保全
第八节办案协作
第八章听证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听证的举行
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十章治安调解
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十二章执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罚款的执行
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案件终结
第十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