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工商管理硕士,从事金融工作12年,5年北美信贷风险管理.7年中国汽车金融行业经验,覆盖贷前审批,征信调查,贷后催收等风控领域。现任职于上海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主笔该书第一章1.1、1.2,第二章2.1和第四章,并负责该书上篇非诉催收全部章节的编撰。丁涛,法律硕士,获得司法职业资格,从事法律工作15年,曾任法院法官,涉足法院执行资产处置、央企集中采购管理、保险行业法律纠纷处理、资产保全催收等相关领域,现任职于上海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门。主笔该书第六章6.3,第八章8.1、8.2、8.3、8.4、8.6,第九章9.1、9.2、9.4、9.7、9.8部分,并负责该书下篇法务催收全部章节的编撰。王孛,经济法硕士,毕业后一直在汽车金融行业从事法律诉讼工作,现为上海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法务,涉足公司常规及特殊诉讼、不良债权处置、资产保全法律项目开拓及制度拟定等相关事宜。主笔该书第六章6.1、6.2,第八章8.1.5、8.5,第九章9.5、9.6及第七章和第十章部分,并协同丁涛完成下篇法务催收所有章节的编撰。寿文捷,公共关系本科,从事催收工作8年。3年信用卡催收,5年汽车金融催收。现任职于上海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主笔该书第一章1.3,第二章2.2、2.3和第三章。赵璐怡,风险管理硕士,经济学、法学双学士,从事数据分析工作5年,涉足催收风险计量、零售业务指标分析、人员绩效管理指标制定及分析、风险预估模型建立、风险数据分析(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现任上海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数据分析师。独立完成该书第五章的全部编撰工作。赵志豪,法学学士,毕业后从事银行信用卡催收法务工作3年左右,现为上海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资产保全法务,主笔该书第九章9.3,参与第八章8.2、8.3、8.4的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