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各种“事件”和各色“门”的频发,引发了大众对组织污名化的关注。组织污名作为一种普遍存在,往往会在组织发展期间与其长期伴生。基于社会事件认知理论提出了组织污名研究的主体视角,区别于传统的组织污名研究从被污名化对象,即被施予污名的组织自身出发,本研究认为施予污名的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更值得关注。这不仅契合组织研究前沿的评价视角,同样,也进一步弥补了组织污名研究中对主客体视角关注不平衡的不足。以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作为分析框架,探讨了意见领袖对组织污名影响的社心理机制,并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进行验证。不仅丰富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的中层解释机制,同时,这也从另一方面印证了污名具有一定的社会控制功能。同时,对组织如何利用意见领袖个体风险放大站的功能,通过情绪管理弱化大众风险感知,进而降低组织污名带来的消极影响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