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监察制度脱胎于封建社会后期,由中央监察、地方监察、厂卫特务监察三大系统组成,系统、完备、成熟,但监察体制人治大于法治。在明朝268年的统治运行中,监察制度对封建统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制衡作用。 本书作者在已有30余篇系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明实录》《明会典》《经世文编》《唐明律合编》《明史》《明通鉴》《万历野获编》《国榷》等原始资料,结合选取的20多个典型案例思考,采用理论和史实结合,制度与案例并察、人治与法治比较、程序规定与执行效力映证的方法展开研究。全书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明代监察体制的创建》《明前期中央和地方双轨监察机制》《明中期法制建设和官员考核制度》《明中后期社会矛盾与正直官员抗争》《明代盐法开中制度与盐政监管》《明代教育监察制度与科举用人》《明后期结构性腐败对监察机构的侵蚀》,真实呈现出了明代监察制度的执行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