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008年2月4日)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努力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答新华社记者问
政策解读
党费收缴
1. 党员必须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3.新入党的党员党费交纳问题
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5.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的计算
6.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以不同比例交纳党费,需按“全额累进制”而非“超额累进制”计算
7. 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的项目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
9.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
1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
党费使用
37.正确理解“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党费使用原则
38. 各级党组织要用好党费,注意向农村、社区和有困难的其他基层党组织倾斜…
39. 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
40. 上缴中央的补交党费的使用方向和要求
41.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党费工作
党费管理
47.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机构代办
48.党费管理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49.党费账户的设立及具体要求
50.党费存款利息的计算
51.党费存款利息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
附录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
(2006年5月26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依法保障党费帐户安全的通知
(2006年11月13日)
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