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在技术、商业、权力的通力合作之下,商业巨头和权力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得了强大的社会监控能力,对个人隐私和信息自决权造成极大的威胁。与此同时,随着数字经济的全球化推动了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也引发了数据资源安全可控和国家数据主权的关切。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系统性风险,但是传统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机制却存在极大的局限性,亟待超越“知情同意”模式,实现个人信息安全规制范式的转型。在理解科技发展和社会变迁内在逻辑的基础上,本书提出了三种规制路径:一是权利重塑路径,超越“知情同意”的赋权方式,进一步拓展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内涵,引入财产权理论与基本权利价值;二是风险规制路径,引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与企业问责;三是技术规制路径,以技术设计为核心,提供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同时,以产业发展推动数据主权为基础,提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隐私和国家安全的规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