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领域相关诉讼案件所涉及的问题聚焦于高校自主权与司法审查权之间关系问题。那么,如何平衡高校自主权与司法审查权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司法审查权对高校自主办学的介入限度?本书基于高校自主权和司法审查权的内涵来建构理论分析框架体系,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进行研究,其目的是促使高校自主权的依法行使,从而使学生的合法权利依法得到保障。不论是理论局限,还是实践困境,“形式法治理论”走向“实质法治理论”都具有客观必然性。“实质法治理论”视角下高校校规的制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学术自由权利保障与学生权利保障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保障之间实现合理平衡;“实质法治理论”视角下高校自主管理权的行使不仅应符合法的形式正义,而且应当体现法的实质正义和法的程序正义;“实质法治理论”视角下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不仅可以通过司法判决来发展法律和扩大受案范围,而且强调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尊让,并将“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也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范畴,从而避免司法审查权对高校自主权既“制衡不足”又“干预过度”的双重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