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廷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法治社会研究所所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哲学和法理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承担并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中国法学会、江苏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多项。主要论著(含主编与合著)有:《变革时代的“新工具”与法治》、《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4卷本)、《列宁法律思想研究》、《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与区域法治》、《从马克思到德里达》、《社会研究方法导论》等著作等2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学家》《法治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10余篇。 先后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园丁奖”银奖,江苏省“全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各1次;江苏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次、一等奖2次;与公丕祥教授共同总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4卷本)获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和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