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 山东蒙阴人,1955年生,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理事长。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995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998年),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992年),第三届江苏社科名家(2018年)。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出版个人专著10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多篇。《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四卷本,总主编之一)获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2018年)、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2019年);《马克思的法律发展思想及其当代意义》获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第六届马克思主义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