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阐述了孩子和青少年如何形成对法律的认知。通过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学的方法,作者梳理了焦点集中在家庭、学校和少年司法系统的社会学文献,揭示了权威和权力在基本社会制度运作中的基本冲突。作者认为,当公众对警察、法庭和法律的信任降到极点时,协商型权威/共识权威(consensual authority)可以提升法律正当性。 法律社会化是孩子和青少年获得与法律相关的价值、能力和推理能力的过程。这种价值和态度——特别是正当性——预设了赞同法律和服从基于正当性的法律制度的能力和意愿。当一个人18岁时,他对法律的观念已经基本定型,很多学者忽视了这个过程,而主要关注成年人以及他们法律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过早地将犯罪的孩子送入司法系统并非恰当之举,这反而会增加他们成年后犯罪的可能性。 本书从三个相关但却又不同的方面着手进行论述,即家庭、学校和青少年司法系统。作者强调个体养成与他对法律和法律权威的认知定位、责任及义务相关,而非基于对惩罚之担心。作者认为,权威可以使价值内化并增进支持态度。协商型权威/共识权威同三个问题密切相关:权威如何决策、权威如何对待人们以及权威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界限。当人们感受到权威是公正的、令人尊敬的,以及了解权力的限度之后,他们更容易赞同和听从引导。尽管现有的证据已清晰地表明了协商型权威的作用,但在美国的家庭、学校和青少年司法系统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基于强压和普遍支持的支配性力量的权威之运行。由于公众现在对警察、法院及法律持有很低的信任和信心,从而使得法律制度的实效性减弱,所以作者提出了在不信任中提升法律的普遍正当性的替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