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辑收录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重要规范文件。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原法制办、司法部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部分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行业协会意见;赴上海、浙江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司法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对送审稿作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条例》。2020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收官之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一部重要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这部司法解释的发布,将对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一次大考。疫情发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密切跟踪调研司法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有关疫情防控的司法政策文件,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如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