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6年新《破产法》的颁布,在某种程度上开创了破产法律实践的新局面。而其中破产重整程序的出现,更是使我国《破产法》的着眼点由单纯的债务清算转向了对债务人的拯救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对比相关国家的较低重整成功率,我国这十余年的破产重整实践呈现出两个显著的特色:一是有大量的困境上市公司选择适用破产重整程序;二是在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实践中,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一起失败案例。针对这一实践中的“中国特色”,《政府行为与利益平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研究》将政府行为和利益平衡作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研究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批准以及执行四个主要环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讨,并尝试解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高成功率的“中国特色”缘由,探求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相关立法在将来可能完善和改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