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琪,1957年出生,北京市人。1982年春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师从沈达明、冯大同教授。后赴美国学习法律,获耶鲁大学法学硕士学位(LL.M)及华盛顿大学(Washington University)法律博士学位(JD)。1988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1994年取得美国律师资格(宾夕法尼亚州)。曾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后长期在国际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White & Case)及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强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的法律部从事律师工作。1990年出版《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译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著有《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