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自1946年发明以来,至今已有70余年的历史。计算机技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在信息处理、传输方面已经达到相当完善和实用的高度。人类步入21世纪,全球化的风暴势不可挡,网络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使一切民族与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在全球化的区位结构关系中展开合作、竞争、融合。世界上只有极少国家和地区目前还置身于互联网之外。以互联网作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实际上已经把世界上不同国家、地区、民族和文化等连接起来,构成了一个全球性、跨国界的技术、经济和社会联合体。网络的产生及网络社会的出现,为人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生产力,以过去不可想象的速度改变着社会的面貌,展现出一种美好的“数字化生存”的前景。互联网是一种力量很强大、影响很深远的新生事物。网络作为新科技革命的代表,对社会的冲击和影响是革命性的。其影响在空间维度上具有全球性,在时间维度上具有持久性,在微观层次上具有全面性。从生产到生活、从物质到精神、从政治到文化、直至人类的存在与发展,无不打上它的烙印。它给人们带来快捷便利的网上生活,丰富多彩的信息的同时,也带来了所谓“网络失序”的负面作用,而利用网络犯罪是其典型的负面表现。互联网的兴起和迅速发展,尤如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犯罪者提供了高超的技术手段和广阔的作案空间,互联网成了犯罪的滋生地。互联网具有一种放大镜的功能,就是把现实世界中的一切现象放大化,折射在网络世界上。传统的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矛盾有了新的形式和空间,事实上,几乎所有许多传统的犯罪行为都在网络上找到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大、更便利的工具。网络犯罪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与泛滥,势必成为困扰人们社会生活的症结,将严重损害人们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因而,我们应当趋利避害,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这一现代文明成果的积极作用,防范和控制网络犯罪。 网络世界带来的犯罪防控议题所涉及的层面,事实上已经和现实世界所面对的犯罪防控议题涉及层面产生落差,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在网络世界里,我们所面对的犯罪防控问题,不再局限于如何将现实世界的法律移植到网络这个虚拟世界的层次上。规范网络世界运作的机制,事实上不仅限于来自现实世界的法律,还包括了网络伦理道德、网络管理与网络科技本身。这几种控制机制,其实是保持鼎立且互补的关系,共同构成网络犯罪防控体系。从网络世界的原始架构方式及其运作的逻辑来看,创造这一网络世界原始架构的人类本身,其实就是网络世界的“主宰”,而作为掌握信息科技发展走向的“主宰”,正逐渐将网络犯罪防控任务交给非法律的社会手段来代劳,通过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来综合治理,发挥整体防控功能。在这种防控功能的意义下,本书要构筑的是一种多维一体的网络犯罪综合防控体系。